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22]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其他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2][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