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4]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计票、表决,按对应人数算累积表决票数[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十五天公开进行[3] 投票规则 - 股东仅投同意票,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少于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8] 选举规则 - 等额选举时,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当选[8] - 等额选举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差额选举时,获超半数选票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者当选[8] - 差额选举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排序,票数相同则二轮选举[10]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