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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宝能源通宝能源(SH:600780)2025-06-25 16: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交易(担保除外)[4] - 有权决定单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交易[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8] - 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发出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10] 会议举行及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以下”不含本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