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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通宝能源通宝能源(SH:600780)2025-06-25 16: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单项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14] - 单项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7]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为标准适用规定[18]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21]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召开,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22]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4][25]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7]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出资额达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2] 关联人员情形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5] - 公司关联董事有六种情形[35] - 公司关联股东有八种情形[35][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