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0]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6] 会议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要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