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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通宝能源通宝能源(SH:600780)2025-06-25 16:01

股份相关 - 公司于1996年11月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46,502,523元,股份总数为1,146,502,523股,全部为普通股[5][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未明确)[16] - 特定人员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且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达百分之二十五[17]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等除外[17]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3]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68]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0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系统公告[119][120][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章程相关 - 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变更、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31]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31]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