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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通宝能源通宝能源(SH:600780)2025-06-25 16:30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现场会议上午9时30分开始,地点在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公司会议厅[2][10]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9:15 - 15:00[10]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报刊披露[7] 公司治理结构 - 本次章程修改生效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4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8]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8]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持股证明[18]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依规定诉讼[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0][21]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一年内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是否召开的书面反馈意见[24] - 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33]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35]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交易[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3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36]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3] - 总经理有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37] - 总经理有权决定单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37]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承担赔偿责任[37] 董事选举 - 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3人,候选人为李鑫、崔立新、李志炳[10] -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3人,候选人为孙水泉、王宝英、王晓燕[10]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在董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