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公司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8]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审议[9]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须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2]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审议批准[12] - 股东会审批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13] - 股东会审批当期财产损失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财产损失事项[13]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决议与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