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50,000,000股,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37,978,000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 人员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2]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0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6][2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独立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