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容知日新(688768) -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SH:688768)2025-06-25 18:3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