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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浙江力诺(SZ:300838)2025-06-25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该职务[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通知时披露[19] 公司相关要求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3]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