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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浙江力诺(SZ:300838)2025-06-25 18:31

上市与股本 - 2020年3月26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发行3408.50万股,6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797.80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5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3797.8万股[13]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陈晓宇、任翔、王秀国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分别为1487.5万股(29.75%)、765万股(15.30%)、573.5万股(11.475%)[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9]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2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2]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事项[33]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事项[3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40][41][44]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7] 高管与经营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1]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3]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9][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1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