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投资审议权限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条件[8] - 董事会有权审议股东会权限外的其他投资事项[9]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部分投资事项,涉及指标占比等有规定[9]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提交审议,委托理财有特殊规定[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投资原则与程序 - 重大投资应遵循利于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原则[11]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包括签署文件、制定计划等[13] 项目评估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14] - 董事会应关注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异常时采取措施[1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