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 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评鉴事项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