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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浙江力诺(SZ:300838)2025-06-25 18: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审批[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满足8种情形,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6] - 董事会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非现场方式以特定条件计算出席人数[17]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财务总监可经同意列席[17]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批准[19] - 董事特定情形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形成决议,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3]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签名,保存10年[22]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25] - 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7]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修改亦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