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批准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3] 审计评估要求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股权交易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必要时深交所可要求审计或评估,日常交易可不审计评估[13][14] 审议流程 - 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提交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17] - 总经理为关联人员,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5] 免于审议及义务情形 - 特定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7]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18] 内部控制及其他要求 - 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20] - 不得对权属不清等关联交易审议决定[20] - 高溢价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1] - 与关联人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条款,未定价披露情况[21] - 不得向董事等提供借款,确定更新关联人名单[21][22] - 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浙江力诺(3008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