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13] - 聘任董秘资料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3]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4]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有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秘[5]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一名董秘作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 董秘任职需有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条件[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筹备组织会议需请示董事长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通知[16] - 筹备会议要及时送达会议材料给董事及与会者[16] - 所作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16] - 判断重大事项是否需披露并组织编写披露文件[16] - 审核确认信息披露公告后发布[16] - 组织协调准备资料答复监管部门问询函[17] 其他规定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需取得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15] - 公司指派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17] - 各部门、子公司需及时告知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17] - 公司应保证董秘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