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2]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人数[10][11]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11] - 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才能当选[15]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权数相等且未超规定全部当选[15]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最少,再次选举,第二轮不适用网络投票[15] - 经再次选举仍不能选出,重新启动选举程序[16]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6] - 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次选举或重启程序[16]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