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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浙江力诺(SZ:300838)2025-06-25 18:3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等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