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需及时报告的交易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需及时披露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10]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1]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书面告知公司[14]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7]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重大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9]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送资料[21]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
浙江力诺(3008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