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7]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股东会上不得通报、泄露未披露重大事项[34]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董事会可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新时达(002527) - 股东会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