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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新时达新时达(SZ:002527)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