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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新时达新时达(SZ:002527)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