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 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