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 关联人范围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告知关联人情况[5] 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7]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优先市场价格,无则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按协议价定价[9] 审批权限 - 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5%,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4] 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26]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2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协议相关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协议未确定价格,应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及对比信息并说明差异原因[19] 其他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29]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30] - 制度自2025年6月25日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废止[30][3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30]
新时达(0025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