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监局、深 交所和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