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内容[5][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1]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视作用途变更,经决议、审议[1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原则上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并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履行,超10%经股东会审议[19] -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9] 资金永久补充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需满足条件[19] 项目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1] 保荐人检查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22] 办法生效与修订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5] - 办法与章程抵触以章程等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