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6]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9]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应履行披露义务[10] 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应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董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1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15]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6]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股份持有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8]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董事等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文件编制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董秘办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20] - 临时公告由董秘办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20]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18] 文件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行文审批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单位正式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24] 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2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27] 违规处分 - 若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2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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