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6]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6][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出[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通知[8]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两名,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1]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1]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4]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需2/3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16]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正式审计报告时先依草案决议利润分配等事项,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 特定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1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