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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乐歌股份乐歌股份(SZ:300729)2025-06-25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核准首次发行2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612,314元[5]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106,540股,占比38.5109% [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612,314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41,612,314股,其他种类股0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9]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9]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8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8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9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