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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乐歌股份乐歌股份(SZ:300729)2025-06-25 19:02

董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7] 任职限制 - 被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担任董秘[5] 解聘与聘任 - 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9] - 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9][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职责与保障 - 董秘负责沟通、披露、管理等职责,公司应提供便利[12][13] - 董秘应遵守章程,承担法律责任,设董秘办协助履职[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