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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乐歌股份乐歌股份(SZ:300729)2025-06-25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1] 财务报告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向其报告工作[12] 舞弊处理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3] 检查要求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4] 问题报告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7] 会议决议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8]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20] 资料提供 - 董秘办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0] 会议列席 -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列席[21]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 结果报送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2]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3] 细则实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