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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乐歌股份乐歌股份(SZ:300729)2025-06-25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股东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6][7] 提案规则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9]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等并经审议[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18] 股东发言 - 拟发言股东一般应会前半小时登记,临时发言需举手经许可[20] 问题处理 - 主持人在特定情形可拒绝回答股东问题[21]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按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过半数通过有效[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表决安排 - 表决时不再安排股东发言[23] 计票方式 - 采取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24] 中小投资者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公司股份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29] 会议见证 - 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可公证或聘请律师见证[30] 规则生效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2]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