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补充到期应归还,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资金置换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补充资金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5]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原则,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5][6]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财务台账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投入情况设立台账[23]
乐歌股份(3007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