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投资相关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若开展需制定严格程序并限定规模,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办理相应过户手续[3]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投资一年以上不能或不准备变现[4] 委托理财要求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9]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11]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15] - 总经理是实施对外投资主要责任人,负责新项目人财物计划、组织和监控[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主管人员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潜在投资项目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16] -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审批通过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实施[17] 投资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对投资项目进度、预算执行等情况汇制报表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9] - 公司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9] -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9] 信息披露与回收转让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公司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知情人不得提前违规泄露信息[22]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4][26]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4][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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