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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乐歌股份乐歌股份(SZ:300729)2025-06-25 19: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应于召开3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期限[1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必要时可签字表决[1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秘办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