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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雅艺科技雅艺科技(SZ:301113)2025-06-25 19:02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 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 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