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5795.1455万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1] - 本次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新增多章节[2]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可对公司多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如增减注册资本等[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6]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20][2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3] - 董事会拟订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6] - 公司合并、分立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