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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煜邦电力煜邦电力(SH:688597)2025-06-25 19:16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因相关方变更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备案公告[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2][23]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3] 资金使用限制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流动好且不得质押[12][13][14] 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特定情形除外[20][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责任人担责,公司可处分并追究赔偿[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