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1][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28] - 股东累计投出票数不得超过所享有的总票数,否则视为弃权[28]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质询[30]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未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时应重新选举[30]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应选董事人数,由下次股东会补选[30] - 如三轮选举不能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15天内开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3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9]
闽东电力(0009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