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4]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3]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披露标准[36] 其他规定 - 可从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8]
闽东电力(00099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