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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闽东电力闽东电力(SZ:000993)2025-06-25 19: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8]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提前两日通知[8] 董事参会规则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董事不超两名,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10] 提案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主体可向董事会提案[12][13] 会议举行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会议为签字方式[18]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董事特定情形不得参与表决[20] 议事规则审议 - 本议事规则2025年6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多数通过[21] - 重大收购等特定事项由董事会以特别决议作出[22]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除普通规则外,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2]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资料保存与责任 - 董事会决议书面文件和相关文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23]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24] 决议执行与督办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报会议决议材料和信息披露事务,涉及工商变更及时落实经办人员[25]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25] - 决议由执行人执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督办[26] - 董事长可对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可提请召开临时会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