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4]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2] - 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大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4]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8]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数据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28]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33] 募集资金与审计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披露[2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时应向深交所提交多项文件[2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3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3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诉讼与股东变动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等流程涉及多环节和人员[53] - 业绩预告等编制、审核后经相关人员审批披露[53][54] - 临时公告草拟、审核后按重大事项提请审批并披露[55] - 重大事件报告后经评估审核披露,需审批则提交[57][58]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0] - 董事等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6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6]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72]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81]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6]
润贝航科(0013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