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0013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 合理、 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 文件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