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0013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润贝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 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