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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0013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润贝航科润贝航科(SZ:001316)2025-06-25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三类条件之一[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境内3家上市公司担任(含本公司)[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等情形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18][2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3] 职权行使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27][28]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30]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7]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披露[25][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9]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4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提请股东会批准[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