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83463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 - 于2025年6月2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报告义务人及责任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特定情形下股东需报告[4] -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6] 重大事项界定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准属重大事项[9] - 大额银行退票属其他重大事项[10]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披露[6] - 特定人员知悉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14] -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办公室收到报告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事项[16] - 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16] 其他规定 - 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6]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报备档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