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8346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修订经2025年6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改聘新所最近3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 选聘评价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9] - 发现选聘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至少10年[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6月25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