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8346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6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4] - 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有变化时及时披露进展[8]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等二十一种情形,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6][32][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33] 披露平台与时间 - 信息应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此[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1个月内披露[25]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7] 信息管理 - 应披露信息的相关文件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按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最低保存20年[40]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告前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42]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等情况,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4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方[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