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经2025年6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审批 -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经主管经理等签字付款;超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0]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2] - 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5]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变更后原则投资主营业务[1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意见[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自筹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制度生效与授权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及修订[27]
晨光电缆(8346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