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6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负责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是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5] -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1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承担其聘请机构等费用[2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0]
晨光电缆(834639)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